《广电日生金玉良缘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金玉良缘两全保险(万能型)》+《附加金玉良缘门急诊医疗保险》是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根据国内寿险发展状况,借鉴国际寿险先进经验,精心设计,所推出的集保险保障与理财投资功能于一体的新一代保险产品。它在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让客户的账户通过专家的投资管理,享有万能账户最低收益的保证权益。保险保障、收益保底合二为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规划。除此之外《附加金玉良缘门急诊医疗保险》还可以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每年两次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产品特色
○ 门诊报销 高枕无忧:特有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可作为您医保的补充。
○ 资金安全 运作透明:设立专项投资账户,每月定期公布结算利率。
○ 投资保障 两全其美:资金收益有保证,另享有意外及身故保障。
○ 下有保底 上不封顶:保底年收益2.5%(复利),收益无上限。
○ 持续奖励 回报丰厚:每年奖励账户净值的0.5%。
● 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将于生效日起第四个结算日后接受申请并对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费用给付医疗给付金。本公司每次给付的医疗给付金以当时医疗账户价值为限。每个保险单年度限给付二次。被保险人每次获得医疗给付金后,本公司将从医疗账户扣去相应的金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医疗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5%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本公司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并退还医疗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活动、拒捕、醉酒、斗殴;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并退还医疗账户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意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本条第一款所包括的情形;
2.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3.被保险人妊娠(包括病理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私人性质的飞行、击剑、曲棍球、冰上曲棍球、橄榄球、滑翔、滑水、风浪板、水上摩托车等高风险运动;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7. 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职业。
● 医疗账户
医疗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明确投保人权益而为投保人设立的账户。本公司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为本合同建立医疗账户。
● 医疗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第四个结算日及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公司将从主合同个人账户提取2.5%的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并转移至本合同医疗账户。
●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
保险期间:5年/10年
交费金额:5000元/份(最低2万元)
投保举例:
王先生, 50岁,购买了10份金玉良缘,可获得为期5年,每年1250元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额度。 5年期满,王先生可获得:满期个人账户价值和医疗账户价值。
费用明细:
初始费用:2.5%(5年期)、5%(10年期)
保费管理费:15元/月
退保费用:

保险单年度

第一保单年度

第二保单年度

第三保单年度

第四保单年度

第五保单年度

第六保单年度及以后

比例

5%

4%

3%

2%

1%

0%

●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合同自始无效。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本公司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出具下列文件申请解除本合同: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解除后的首个结算日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和医疗账户价值。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在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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